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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见了,私人账户避税!8月起,个人银行账户进账高于这个数,要小心了!

发布时间:2021-08-25

突发!又有企业因个人收款被查了!补税+罚款+滞纳金!8月起,个人银行账户进账高于这个数,要小心了!

一、又一企业利用个人账户收款偷税被查,补税+罚款+滞纳金

该公司2016-2020年存在以下违法行为

1、通过个人账户收款,未申报纳税

(1)2017年-2020年1月,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管理费1,824,000.00元。

(2)2016年-2017年,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工程款159,600.00元。

(3)2017年11月,通过法定代表人现金收取治安监控工程收入500,000.00元。

上述收入未入账,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、附加税费,上述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无法准确核算,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2、未代扣代缴个税

2018年12月支付员工黄某125,000.00元奖金,向股东苟某分红325,000.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
39份合同未申报印花税

合同明细如下:

4、处罚决定

(1)对该单位追缴税费合计202,206.47元;

(2)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。

(3)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。

二、2021严查开始!个人银行收款高于这个数,要小心了!

2021年私户避税真的走不通了,除了上面的案例,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:一家企业因个人账户收款未报税构成偷税,光罚款就高达300万!

所以,告诫老板们,一定不要心存侥幸,要引以为鉴!

那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多少容易被查?

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》(中国人民银行令〔2016〕第3号发布)给出了明确的答案:

1、大额交易会被严查!

2、可疑交易会被严查!

该办法明确,对以下15项可疑交易重点监管:

(1)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、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、分散转出;

(2)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;

(3)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;

(4)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;

(5)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、业务特点明显不符;

(6)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;

(7)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,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;

(8)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;

(9)存取现金的数额、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;

(10)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;

(11)与贩毒、走私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,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;

(12)频繁开户、销户,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;

(13)有意化整为零,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;

(14)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;

(15)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。

不仅仅如此,去年央行又发布了《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》(银发[2020]105号),可见国家对私户避税的零容忍。

三、警惕!微信、支付宝收款也会被查!

有些老板们又开始动歪心思了,既然个人账户被监管的那么严,那我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,总没问题了吧。

我只能说,你想多了,早在央行发布的银发〔2018〕125号文件中提到,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,也就是说通过微信、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!

且,用支付宝、微信收款易招来4大风险:

1、增值税的风险

2、企业所得税的风险

(1)通过个人微信、支付宝收取货款,即使收取的款项都已申报纳税,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少报或隐瞒收入的风险。

(2)通过个人微信、支付宝支付货款:一是,三流(资金流、货物流、发票流)不一致,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“偷税”;二是,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,很容易收到虚开发票。

3、个人所得税的风险

通过微信、支付宝给员工发放工资,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。

4、企业管理风险

5、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

用个人微信、支付宝长期收取款项,会导致公私财产不分,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,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。

来源:大白学会计

EN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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